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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記者葉文義╱台北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宣布「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將於2016年1月15日實施,以降低投資人資訊不對稱情況。未來上市公司若預計宣布重大訊息,必須在前一天提出暫停交易申請,以避免當天股價交易因訊息面受到影響,未依規定申請者,違約金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證交所表示,這次增訂「訊息面暫停交易機制」係參酌香港、新加坡、NASDAQ、東京及NYSE等交易所規範,上市公司倘於交易時間內公開會影響投資人判斷的訊息者,應申請暫停交易,交易所亦可於發現未公開訊息足以影響投資有價證券判斷的情事者,暫停公司有價證券交易。

另考量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可使交易時間內發生或公告重大訊息有充分時間廣泛公開,提供投資人充裕訊息消化時間,以降低資訊不對稱情事,亦減少內線交易疑慮,故本項機制採行除可完備制度外,亦符合國際潮流。

該機制就暫停交易申請範圍及時程已明確規範,以併購案為例,係於董事會召開當日執行暫停交易,決議後召開記者說明會並公開重大訊息,即可恢復交易,若以新機制檢視上市公司去年至本(104)年上半年發生的重大事件,約10餘家上市公司符合需申請暫停交易規範,尚不致發生眾多公司申請暫停交易情事。

經證交所審核後始執行

另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此機制影響交易市場,規範公司應訂定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申請作業程序,申請時亦應由總經理或相同職級者核決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證交所申請,經證交所審核後始執行。此機制已就相關申請程序及審核作業訂定規範,故並無遭有心人士利用疑慮。

證交所表示,為使各界充分瞭解此機制,已著手辦理相關宣導事宜,除將彙整案例(FAQs)供上市公司參考外,並將製作宣導短片及手冊,對上市公司、投資大眾及證券從業人員宣導,另成立工作小組,以服務及回應外界詢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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