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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廢除99年的「老屋增稅禁令」,房屋稅稅基「房屋標準價格」調整,不再以新增建房屋為限,權限下放地方,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調整評定價格後是否新舊房屋均一體適用。(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含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耐用年數及折舊率、地段率等3項。99年財政部研訂函令「房屋標準價格」適用範圍只限於地方政府重新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也就是採歷史成本原則。考量國際上也有採用重置成本原則,也就是可舊屋重新評價,加上有立委及部份地方政府贊成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時,新、舊房屋都應一體適用,基於房屋稅著重地方自治與因地制宜原則,財部決定廢止99年的函令,權限下放地方,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依據歷史成本或重置成本原則來評價,不會溯及既往。『如果某地方政府要一體適用所有的新舊房屋,該轄的房屋就會影響。(就是全面加稅的意思?)看哪個縣市要這樣執行,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由於地方政府一旦決定納入新增建房屋適用,等於全面加稅,是否出現中央廢了禁令,最後地方沒人要做?官員認為「也有可能」,要「靜觀其變」。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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