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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清潔隊採購吊車、掃街車及垃圾車附加配備等傳出弊端,何姓行政室代理主任、葉姓清潔隊承辦人員涉嫌收賄並接受廠商招待,去年11月底被檢調約談後遭收押,苗栗檢方偵結,昨天將何、葉與6家行賄廠商依貪汙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竹南清潔隊2007年採購吊車及掃街車,何姓主任、葉姓清潔隊員與廠商楊姓業務經理達成協議,由楊提供規格綁標,結果楊公司以低於底價得標,事後楊交付40萬賄款給何,並招待何、葉到頭份、台中及台北等地酒店消費,讓兩人取得賄款及不當利益。
2008年竹南鎮公所採購密封式壓縮垃圾車,其中5項設備都是垃圾車原廠標準配備,無需另外採購,但何仍辦理限制性招標,經議價後以288萬餘元讓楊姓經理的廠商承攬,事後楊交付3筆共204萬元賄款給何。
另外,葉姓清潔隊員在採購廚餘回收廠除臭劑時,向楊公司採購8桶,總價5萬8800元,但楊出貨5桶,另3桶葉以先前的試用品充數浮報價款,收受1萬8000元回扣;檢調查出,楊姓經理還涉及聯合其他廠商圍標。
去年士林地檢署偵辦楊姓經理涉嫌新北市淡水區垃圾車採購弊案期間,查獲疑似行賄帳冊,調查局北機組因而循線查出相關採購弊案。
檢方昨起訴何、葉兩人,強調他們身為公務人員,卻將鎮公所採購案當個人牟財事業,請求從重量刑;涉案的楊姓經理等業者在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檢方請求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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